胡静,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,律所创始合伙人;《成都离婚网》、《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》、《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》创办人、专业律师;十大网评律师;十佳律师;成都第四城论坛、吃喝玩乐网法律顾问;四川...查看更多》》
律师姓名:胡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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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对遗嘱入行分类的过程中,就包括了共同遗嘱与1般遗嘱。
而通常情况下,我们望到的遗嘱都是1般遗嘱,也就是由1个被继承人立下的遗嘱。
固然都是遗嘱中的1种,但从本质上来说共同遗嘱与1般遗嘱仍是有区别的,至于有哪些区别,律师565小编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具体解答。
1,共同遗嘱与1般遗嘱有什么不同作为1种特殊的遗嘱,与1般遗嘱比拟,共同遗嘱具有以下特征: 1,共同遗嘱是合立遗嘱人双方的法律行为。
共同遗嘱至少有两个主体的意思表示1致,所以不是单方法律行为,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。
就是说,在订立遗嘱时,或者在撤销遗嘱时,单方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。
但这种双方法律行为与1般民事合同又有不同。
它不是双方主体的相对应的意思表示1致,而是双方或多方主体确定和追求1个相同的目标,形成共同意思表示的1致,亦即两个以上的有着统1内容,统1目的并行的意思表示的1致。
2,在民法理论上,1般将这种法律行为称为共同行为或多方法律行为,其特点在于存在着双方或多方当事人,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是共同的,由他们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所发生的法律效果是共同的。
2,共同遗嘱什么时候生效共同遗嘱是是夫妻双方共同订立的,其死亡时间先后不1,同时死亡的情况很少,从而遗嘱生效时间不能与1般遗嘱1样认定。
总体上说,夫妻1人死亡,共同遗嘱不发生效力,或者部门发生效力,只有当夫妻全部死亡时,遗嘱才能全部生效。
或者说,在共同遗嘱人中的1人死亡时,遗嘱中涉及该遗嘱人遗产的内容也就应发生效力,而涉及未死亡的遗嘱人的遗嘱内容则不能发生效力。
只有在共同遗嘱人全部死亡的情况下,共同遗嘱才能全部生效。
因此,对共同遗嘱效力的认定,应当以各个遗嘱人死亡的时间详细确定。
在此基础上,我们还应留意不同类型的共同遗嘱,其生效时间又有不同要求: 1,互相指定对方为继承人的共同遗嘱,1方死亡时遗嘱生效,生存方的遗嘱内容即失其效力。
2,以共同财产指定第3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共同遗嘱,必需在共同遗嘱人均死亡后才发生效力。
1方死亡后,活着的1方得自由行使共同财产权,但要受到遗嘱内容的拘束,不得入行与遗嘱相违反的法律行为,原则上也不得变更,撤销遗嘱。
5,相互指定对方为继承人,并共同指定第3人为终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共同遗嘱,其生效时间分两个阶段: 共同遗嘱人之1死亡,相互继承的内容生效,生存方依遗嘱取得遗产;当最后1个遗嘱人死亡,遗嘱全部生效,第3人依继承或遗赠而取得财产。
4,共同遗嘱实为相联系关系之遗嘱时,1方死亡,遗嘱应认定为生效,生存方原则上不得变更或撤销遗嘱,或者入行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处分行为。
严格来讲,共同遗嘱与1般遗嘱之间最显著的区别就是,前者是由多个被继承人共同立下的遗嘱,当然,后者就是由1个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。
不管是共同遗嘱仍是1般遗嘱,只有知足了划定的前提之后才能生效,才有可能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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